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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1-10-21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改制重組,符合相關條件可免征契稅

發送機關: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送達時間: 2021-05-29

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爲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變更)後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後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後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執行。自執行之日起,企業、事業單位在改制重組過程中,符合本公告規定但已繳納契稅的,可申請退稅;涉及的契稅尚未處理且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