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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1-10-21

提高研究開發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發送機關: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送達時間: 2021-04-13

《财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稅〔2018〕99号)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按照《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号)規定,上述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