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設立登記需要提交材料:
1.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2.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
3.全體合夥人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确認書
4.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5.涉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報經批準的或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需要提交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