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外資企業代表處需要提交的資料: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外國(地區)企業住所證明和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
3.外國(地區)企業的章程或者組織協議
4.外國(地區)企業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
5.外國(地區)企業對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首席代表、代表的簡曆和身份證明
6.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7.代表機構駐在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
8.批準機關的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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